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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跨省逃亡社区服刑人员被成功抓获归案

       红网湘潭县分站12月25日讯(通讯员 胡韬近日,湘潭县司法局通过县公安局“网上追逃”,成功将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谢某收监执行。这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成功跨省追逃社区服刑人员的首起案例。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谢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缓刑期间依法在湘潭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然而,谢某没有珍惜改造机会,在缓刑期间,以各种理由逃避监管,视法律如儿戏,经司法部门2次书面警告仍然拒不悔改。


       2016年11月25日,罪犯谢某脱离监管已达一个月,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湘潭县司法局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的建议,2016年12月7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罪犯谢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拘役一个月。


       法院裁定下达后,罪犯谢某一直在逃,湘潭县司法局及时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将谢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进行追捕。


       2017年12月17日22时许,在逃人员谢某在广州新会车站乘坐火车时被铁路公安处民警当场抓获。接获广州铁路公安通知后,湘潭县司法局立即与县公安局成立追逃小组前往广东进行案件交接,12月21日中午,办案人员千里追击终将在逃人员谢某押解回湘潭县收监执行。


       事后,据谢某交代,其之所以潜逃主要是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认罪意识缺失,认为自己仅仅是个危险驾驶罪这类罪名轻的社区服刑人员,缓刑期也仅仅只有两个月,来不来司法局报到,也奈何不了我……殊不知,县司法局一直对其行踪密切关注,当他被抓的那一刻,他自己都震惊了,都跑到广东来了,还是被家乡的司法部门“找上门”了。


       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法律的权威不容亵渎。妄图逃避法律应有的制裁和惩罚,终将为自己的自由买单,只有自觉接受改造才是重新获得自由的唯一正确选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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