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县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湘潭县城区内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调整奖励办法的通告
湘潭县城区自2017年7月实施《湘潭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潭县城管委发〔2017〕4号)和《湘潭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潭县城管委发〔2017〕5号)以来,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县交警大队也不断加大路面巡逻和电子抓拍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车窗抛物城市乱象的发展态势。
近几年以来,湘潭县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通过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湘潭县成功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市民文明素养不断提升,城区电子警察科技装备不断完善,义务监督员和文明志愿者的劝导力度也不断加大,城区各种城市乱象逐渐减少。
今年,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三创一治”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全方位治理各种城市乱象。县“三创一治办”将制定工作方案,鼓励市民对车辆乱停乱靠、车窗乱抛物、车辆行人闯红灯、乱扔垃圾、城区违规燃放烟花鞭炮、随意破坏市政设施等各种城市乱象,实行有偿举报,以全面助推“三创一治”工作向常态化发展。
鉴于县“三创一治办”将统筹各类举报有奖工作,经县城管委研究决定,原县城管委制定发布的车窗抛物举报有奖不再实施,原《湘潭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潭县城管委发〔2017〕4号)和《湘潭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潭县城管委发〔2017〕5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湘潭县县城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